6岁的男童小亮(化名)随父亲到北京西站送姥姥乘火车时,突然挣脱父亲的手跑向车厢,不慎掉入站台与火车车厢之间的缝隙中摔伤。因认为火车站未尽到安全宣传和措施义务,小亮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3万余元。一审败诉后,其提出上诉。 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6月18日 大河网)
面对这个“出于人道”的赔偿,家长一审败诉后竟然提出上诉,却最终被维持原判。这起看似金额不大的“占便宜”事件,引起了关注和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律无情人有情的理念被广泛运用在各种法律案件中。可是这“有情”的余地,恰恰给了很多人滋生了占便宜的心里。国家那么多钱,国企那么富有,我也要的不多,而且人道上总要给点补偿的侥幸心理,让某些人都想捞点好处,这样想法要不得。首先,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将“情”立于“法”之上。其次,这是拿自己的道德、社会的爱心来践踏。最后,这观念已经影响了孩子,小亮诉称当时已有6岁,家长不可能随时拉着他,理直气壮的认为自己没错,反正要赔偿。
另一方面,两次上诉理由也太过于儿戏。第一次告北京铁路局车辆及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这么牵强的理由自己也说服不了自己吧。虽然笔者不了解铁路规定,但是不难想象,如果北京铁路局在这标准上都敢违反,脑袋里该进了多少“水”。第二次告安全提示灯保障义务未尽到,这就更加的“捏造”了。只要坐过火车的人都知道,而且很多人烦的就是车站的“温馨提示”,更何况铁道站台几十公分的黄色隔离区和值班人员的来回警示。就算想钱,也不至于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如果孩子在马路上翻栏杆摔倒了,是不是也要告交通部门设置不合理了?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让信息传递的更加广泛。一些地方法院出于人道考虑的赔偿案件,让那些自以为可以占到便宜的人发现了一条快速“赚钱”的路子。国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的扭曲心理让他们踏上了这条“邪路”,却最终撞到了“南墙”。 观念决定态度,态度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在信息时代,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掌握好正确的“价值观”。
让那些抱有侥幸的心理人,真正树立对法治的敬畏,走上健康和谐新轨道。法院的公正判决也将“破窗效应”扼杀在摇篮中,端正了社会风气。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一方面需要家长在公众场所照顾好自己的孩子,另一方面需要各部门标准制定时考虑到孩子因素。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此种赚钱之道万万不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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