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在哈尔滨街头乘客满棚的64路公交车上,一年约七十刚上车的男性老人在没有座位又无人给其让座的情况下,怒骂并对坐在非“老幼病残弱”专属座位上的一名年轻女孩暴打耳光、楸住其衣服,经旁边乘客劝解分开,老人得座后仍一路谩骂。(7月13日网易新闻)

授座让座,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一个坐在公交车座位上的人,看到有老弱病残孕等需要让座时,应是出于道德而非法律规定、是出于善意的自觉自愿而非规定义务或职责不作为后之被辱骂而进行,更不能“以貌取人”:认为年轻人就必须给老人让座。如果年轻人腿脚受伤或有其他未能显于表、露于行的病痛或身体不适不便站立,或其专注于其他事情而未发觉有人上车需要让座时,你是要将其辱骂,还是楸其衣服、扇其耳光或是将其痛打呢?衡量让座与否,应理性对待,不该被“以貌取人”。

个人“私欲”,不能凌驾于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之上。同样是买票上车、就坐,应当拥有平等的乘坐权利,众所周知,属于社会公共交通设施的公交车不同于飞机、火车上都能凭票“对号入座”。一个有着良好道德风尚的社会,人们应该有较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道德文化的丰富滋养,遇授座让座之需时,而不是将个人“私欲”,凌驾于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之上,公然进行“掠夺”。而且,选择相对弱势的年轻女孩“下手”,怎不去谩骂、抢夺那些“彪形大汉”者呢?如此行经,不仅有损城市形象,更失“老者风范”。

礼谦让座,是对老幼病残弱等人群的礼貌与尊重,也是一种美德有些人得到让座后觉得“理所当然”、毫无谢意,哪怕就是一句简简单单的“谢谢”也是对让座者的尊重,更是对发扬让座行为的肯定和弘扬中华优良传统美德的促进与延续。

近几年不乏有关 让座被“暴力”或不雅行为对待的相关信息。试问,一个连基本尊重和一点社会公德都没有的人,怎能让人用善良以道德自愿地去给其让座呢?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下,人们应加强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教育及自我提升,尊重社会规则意识,弘扬公序良俗,而不该让“让座”,成为人们心中抹不去的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