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一位“90后”少年没经核实,在朋友圈里看到有1张照片闪着火光,另1张照片中显示有“葫芦岛北站”字样,车站楼后冒着黑烟,于是就将两张照片发布在自己微博上,并配上文字:“油罐车着火,动车爆炸”。结果被处以治安处罚,为自己的传播谣言行为付出了代价。(7月13日沈阳网)
这不是第一起被处罚的网络传谣案例,更不会是最后一起。在2013年2月8日,一位网民在微博上发表了一个内容为“宁德古田八个交警殴打一个三轮车司机”的帖子,事后经警方调查核实,确定该帖子为虚假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14年9 月下旬以来,有网民在 “搜狐社区”、“百度贴吧”、“奥一网”网络问政平台等网站,分别发布标题为“和平县86 岁开国将士面见中央巡视组控诉腐败” 的帖文,发帖人同时将相关自行录制的视频资料一并在网上发布。经查,帖文反映的很多内容与事实不符,完全是发帖人凭空想象或杜撰的虚假信息,警方依法对3名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10-20天不等,并处罚款的处罚。
在网上传播谣言被处以治安处罚,当然没什么不妥,但我觉得,更应从加强青少年的洞察力和加强公民公德做起。
网络上信息流巨大,而青少年是网络主力军,对于网络上一些凭空编造的信息,他们有时看不清楚一些网络谣言发起者的动机和嘴脸,分辨真实信息与谣言的能力较弱,因此青少年要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对没有确切掌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不要对信息进行转发、评论或支持,要让谣言止于智者。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今后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最高将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虽然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多个治理网络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但这些立法基本上仍局限于计算机信息安全,对网络信息操控的违法犯罪规制不多。
无意中传播谣言的事可能很多网友都会遇到,那这是否也触犯了法律呢?笔者认为,如果网友只是讨论、评论,那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专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公共利益者,则涉嫌造谣。
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虚拟社会,法治意识都应当是坚守的底线,越过了这个底线,造成社会危害,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网友上网要遵守社会公德,在发表言论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不制造虚假信息,不轻信谣言,不传播谣言,应具有网络的自律性,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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