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浪网》6月4日消息,一名男子自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间,多次使用伪造的残疾军人证购买半价火车票竟然达115次,骗取火车票票面半价共计价值6257元,最终该男子被太原火车站派出所民警识破了真面目,在其退赔违法所得之后,还被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一些特殊群体是可以享受购票优惠的,如身高不满1.2m的未成年人乘坐火车无需买票,身高在1.2m~1.5m之间的未成年人可购买半价火车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且载明残疾等级为一至六级的,可以购买伤残旅客火车票并享受半价优惠;符合条件学生使用学生证购买火车票也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如果真的持有相关证件并符合条件,享受优惠购票政策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是伪造证件“占便宜”,不但于情于理于法说不过去,而且还可能违法违规,也会受到一定的处罚,这名男子最终受到处罚便是一个有力的例证。

对特殊群体实行购票优惠政策是一种惠民政策,是为了体现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爱,好政策只有用对了用好了,才能真正惠及民生。千不该万不该的是,有些本不该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却反其道而行之,做出了道德出格甚至违法之事。如时下有一部分人为了“占便宜”,持老年证乘坐公交,办假证出入旅游景点,无非就是为了“时钱赚便宜,没有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得当,是否触犯了法律,作出了不好的表率。对于这种让人不耻的行为,人们是反感的,社会舆论也是不欢迎的,但即使如此,仍然有人敢于以身试法,不顾颜面,值得引起我们的深思。

时下,国家对制假贩假行为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使一些曾经十分猖獗的制假贩假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目前看,一些人由于受利益的驱使,加之自身道德品质上的不优,对荣辱善恶区分认识不清楚,仍然在打假的高压态势下不收敛不收手,依然我行我素,归根结底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敬畏之心,对社会道德和自身修养约束重视不够。

对那些使用伪造证件购买优惠火车票者,打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只有严管重罚、绝不手软,坚决不放过任何一个侥幸“占便宜”者,才能真正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也才能对那些正在进行或打算进行违法违规者给予警示作用,毕竟板子只有打重了才会让那些麻木之人警醒,进而收到良好效果。(吕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