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此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就要发挥“大宣教”工作格局作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形成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

首先,必须彻底扭转拿事不当事的思想意识。有的存在着侥幸心理,对一些明令禁止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不以为然;有的对别人送来的购物卡、礼金、物品等欣然接受,感觉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办什么事,没什么大不了的;有的热衷吃吃喝喝,自认为既不拿钱也不要物,帮助亲戚朋友办点事,也是理所当然,等等。正是这些看似不大、看似“正常”的问题,其实就是思想滑坡的开始。

其次,必须彻底扭转不违规就不能发展的思想意识。一些干部总是盯住社会的阴暗面,认为所谓的潜规则盛行,按章办事、按规矩办事就难以办成事、就难以发展、难以参与市场竞争、难以迎接市场挑战,要发展、要创造好环境必须“请客送礼”、必须给点“回扣”、施点“恩惠”,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也是危险的,如果不立即悬崖勒马必将害人害己。

最后,必须彻底扭转查处力度大影响发展效果的思想意识。个别干部存在着不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对纪检监察部门日常提醒、监督持有抵触和消极思想,认为是多此一举、没有必要,特别是对一些问题的查处不理解,认为是小题大做,会给本单位和全局发展成果“抹黑”。 (杜建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