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小伙火车上拒孕妇换铺被拘”的消息在网络上传的风风火火,事隔两日,重庆铁路警方和福州铁路警方纷纷发表声明,表示并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笔者不禁大跌眼镜,此等明目张胆以抹黑道德来妄图左右舆论的伎俩为何在网络上屡屡出现?
我们生活在一个新闻自由的国度,每天数以万计的新闻消息通过互联网等介质传播到全国各地,其中不乏一些假新闻。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观念在国人骨子里根深蒂固,但由于公民个人的辨别新闻的能力极其有限,因而经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煽风点火,公民思想便会不由自主的偏向“看似正确的一方”,从而使错误的观念控制了整个舆论导向,进而影响到大家的道德观、价值观和生活观。
言论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而大多数情况下,这项权利都是由各种媒体来代为行使。公民对媒体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信任感,无论媒体在传播什么,即使是凭空杜撰的消息,公民也会将“李鬼”当做“李逵”。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应该履行好公民赋予自身的特殊权利,想尽一切办法去验证新闻的真实性、可靠性。尤其是这种牵扯到公共交通、传统道德等可能颠覆国人以往观念的大问题上,媒体仅是以娱乐的心态来刊登消息,岂不是愚弄百姓?
当然,媒体就是使劲浑身解数,也难免有一些“漏网之鱼”,互联网监管的重要性此刻便展露无疑。用心不良之人之所以在网络上肆无忌惮,关键在于网络言论太过于自由,且追责制度尚不完善。我国法律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已构成诽谤罪。但这针对的只是现实中有名有姓之人,若对于所有信息皆是捏造的新闻,却又较难量刑。网络是真实世界的延伸,也应遵守现实中法律约束条件,法律的空白造就了网络虚假新闻的横生,希望国家能尽快将这一空白填补。
将一句突发奇想的话语发布到网上,是你我的自由,但将一件“莫须有”的事件传播到整个网络,是对自由的亵渎。言论自由是相对的,不能为所欲为,我们有畅享言论自由的权利,也应履行维护网络清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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