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印度两名因农地被征收要求更高额补偿金的农民打赢官司后,铁路当局却迟迟没有支付补偿金。当地法庭谕令,再不付钱,就要查封一列载客火车,给两人充当补偿。
报道称,印度喜马偕尔省乌纳县两名农夫芮姆(Mela Ram)和拉尔(Madan Lal)的农地1998年被征收铺设铁轨,两人为获更高额补偿金,不惜跟铁路当局对薄公堂。铁路当局2009年也对两人提告。地方法院2011年裁定两人胜诉。据两人的委任律师说,铁路当局后来上诉高等法院时,院方要求原告先将一审判决须增加的补偿金共约350万卢比押在法院6周才受理,但铁路当局迄今未把钱存放法院。两人声请乌纳县一个地方法庭执行先前判决,法官班萨尔(Mukesh Bansal)9日谕令,若铁路当局15日前未对两人支付款项,那么德里到乌纳的一列快车“Delhi-Una Janshatabdi Express”16日清晨5时须停在乌纳车站,等待法院查封。
在这段新闻里,我们能感受到印度农民强烈的维权意识,印度法院的公平公正,也感受到印度铁路当局的霸道和对法律的无视。在批判印度铁路当局的同时,我们不禁想起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公民维权事件。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普通民众越来越重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和个人状告政府的案例屡见不鲜。浙江湖州的一家红木工厂因为拆迁补偿问题近日将湖州市政府告上法庭就是典型案例。另一方面,国家审判机关的进步也是有目共睹的。“呼格吉勒图案”就充分体现了国家审判机关勇于对自身错误的修正。法庭放下高姿态,认真省事自身的审判漏洞,从而更加严谨的行使审判权,让类似的冤假错案不再重演。古语有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只有正视错误,才能引人深思,才能刮骨疗毒,才能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印度铁路当局对被征收农地人的赔偿不合理,以及对法院要求赔偿的滞后甚至是置之不理让人汗颜,但也警示了我们这些局外人。我们不禁要问,我们国家各个领域的赔偿制度就足够完善,足够合理吗?
近年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国内遍地开花,甚至部分地区下发了改造任务。这就使得一些地方政府为迎合上级,牵强的将一些城中区域归纳为棚户区。并通过各种手段,威逼利诱迫使该区域民众签订拆迁协议,这是变相强拆。株连式拆迁,公职人员因亲属不签字停职的事件也被纷纷报道。棚户区改造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民众怨声载道的原因无非是赔偿不合理。各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听取民众意见,不折不扣的实施安置补偿政策,才能得民心,才能真正的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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