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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沿线放风筝岂能惩罚就了之

2015-03-06 09:45:04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匡善华

西安铁路局管内铁路沿线禁放风筝或燃放孔明灯,个人违法者将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被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近期在西安铁路局管内高铁线路沿线区域,已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及放风筝等低空漂浮物搭挂在铁路高压接触网上,导致接触网设备烧损、电路断电跳闸、动车组列车停车等事件,严重危及高铁运行安全。(3月5日 新华网)

每遇元宵佳节或者春节踏青郊游,人们都很喜欢在节日里、郊游期间燃放孔明灯及放风筝来节日氛围或者游玩的乐趣。这样的生活方式,的确是值得提倡的,追求有品质的生活,是习主席提出的“四个全面”的人民的向往。但是,在追求美好品质生活的同时,要学会遵守法律法规,才是做一个合格公民具备的基本品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

现代社会是电气化的社会,铁路提速以后都选择了电气化改造,,动车组列车运行以电力为动力,铁路沿线的高压接触网就是为动车提供动能的重要来源。铁路沿线接触网都带有很高的电压,接触网一旦遭飘浮物体碰触,会自动跳闸,影响列车正常运行,严重者会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对于燃放孔明灯及放风筝的操作者来说,也存在严重的人身安全隐患。安全游玩,不要引火烧身。

诚然,2014年生效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如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可是笔者觉得,岂能这样处罚就了之呢?金钱的处罚难道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吗?如果在铁路沿线 燃放孔明灯及放风筝没有危及到行车,罚款教育尚还可以,问题是假设出了伤亡事故或者其他的问题,是不是后悔就晚了呢?

不管是铁路沿线还是飞机场还有其他明令禁止的场所,都不要出了大的事故才明白后悔已经来不及。社会上的很多不应该发生的事件都是预防不到位,对于燃放孔明灯及放风等活动,应该选择到空旷的地方,还有就是孔明灯应该禁止放飞为最好目的。

最后笔者提议为避免发生危及列车运行和人身安全的事件,喜欢这些的朋友们不要在铁路沿线放风筝、气球及燃放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体,以免因为自己的过失带来后面的遗憾,当然还逃不了惩罚之后的悔恨。 (匡善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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