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下午4点多,来自溧阳的彭先生一家在高淳亲戚家吃饭后驾车返回时发生车祸。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往高淳医院,因为伤势较重,高淳医院建议将伤者转院至南京。随后,一辆车牌为苏AUE139的救护车从南京赶到高淳,将伤者送至军区总院。事后,救护车要求彭先生的亲属支付3600元费用。彭先生亲属告诉记者,这辆120救护车收费实在太高了,他们希望能弄个明白。(3月3日扬子晚报)

百公里的路程,到达目的地医院后被告知要支付3600元费用,我们不得不慨叹救护人员的黑心。笔者不是业内人士,不清楚救护车具体的收费标准,但是,100公里的路程收费3600元,这样的收费显然不符合情理,这哪是救命车,分明是在要命!

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该具备最基本的以德治医与依法治医相统一的职业道德,应该树立人文的行医理念,最重要的是要摆正“道义”和“利益”的关系。医生作为一种特殊职业,面对是有思想、有感情的人类。他们担负着保护人类健康的使命,关系到人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因此,作为一名医生 ,不仅要在医疗技术上逐渐达到精良,而且面对一个个患者及其家属,还要有亲切的语言、和蔼的态度、高度的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学道德情操,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成为德才兼备的医学人才和担负起“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也才能成为一个受人民群众爱戴的医生。拿病人当成商品,以此来牟取暴力,这样的医生丧失了医德,忘记了自己“救死扶伤”的使命,面对一个个急需救治的病人,面对他们企盼的目光,作为医生,你的良心何在?

救护车付出多少劳动,收取多少酬金,本应该有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从经营者那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双方都应该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基本原则。然而文中所述的救护中心单方面确定救护车天价收费标准,而患者家属又没有选择,显然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

一件件曝光的天价救护车“宰客”的新闻,希望能引起足够重视,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调查,认真核算救护车的运营成本,还患者家属一个公道。另外,职能部门应该完善急救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监管,提高乱收费的违规成本,避免急救车继续趁火打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