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微博用户“立春后的新希望”发布视频。视频中,保定市人大代表杨志国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安刚举报公安分局局长马永乐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问题。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称,纪委已经收到了杨志国等人的举报材料,目前正在核实材料内容。(2月11日《京华时报》)

利用微博举报此案不是第一例,虽然举报人也向当地纪检部门提交了举报材料,但是我们不得不追问,为何在各种案件举报的背后,举报人总是渴望得到更多更广的关注?甚至不惜代价采取各种手段渴望得到更高层级领导的关注。

答案无非只有一个,就是想一举把被举报人告倒,防止其反扑回来对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由此反衬出的是举报人对被举报人手中权力及背后势力的恐惧,以及对当地纪检部门的没能足够充分信任。

通过微博发布视频举报贪腐,不仅容易得到舆论的广泛支持,同时可使自己在聚光灯下得到更好的保护,此外还能够引起相关部门及领导的足够重视,进而加快案件的快速督查催办力度,对举报人来讲这绝对是一种好的方式,但对纪检监察部门来说却不见得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

如果纪检部门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自然不会有群众举报;如果纪检部门能够给予举报人十足的保护,想必谁也不愿意把自己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纪检监察虽然需要群众举报,但却更需要主动作为。对于某些案件举报往往是举报人不得以而为之的,损失过错都已经酿成,难以挽回。而当举报人再难以得到更好的保护时,恐怕未来的群众举报只会越来越少。

纪检监察部门就好比是党政机关的啄木鸟,当“树”有问题的时候不能总是依靠他人的召唤和指引,而是要能提早主动发现隐藏在体制内部的“蛀虫”,防止“树洞”的进一步扩大。尤其是因利益纠葛产生的举报,是在利益不平衡下进行的。如果利益平衡能够保持,那么腐败可能还在继续,对国家及人民财产的损失也难以得到及时而有效的遏制。

比起举报人通过网络举报把某些人告倒,公众则更希望看到纪检部门通过网络通报,主动查处了多少起案件,处理了多少腐败分子。主动作为的反腐成绩单远比他人无奈举报得到的胜利果实要光彩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