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状告铁路局,笔者不由的想起了去年春运期间,雷闯及其朋友晓盐(化名)以无坐票应半价为由状告广州铁路局,并借用“公益”这面道德大旗作遮羞布大肆进行自我炒作,以此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今年春期期间这位号称广州公益人士的雷闯又一次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将其购买的无座车票打5折。昨天,该案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将于4月28日开庭审理。

依旧是春运开始伊始,依旧是火车票半价问题,依旧是到法院起诉铁路局,依旧是打着公平、维权的旗号。雷闯又见雷闯!这已是他以同样的理由第三次起诉铁路部门。雷闯这样执着,究竟是为了为民请命,还有另有目的?

“无座车票是否应该半价”已是一个老生常谈话题了。如果单纯的把无座票和座票拿出来对比,在价格一样的情况下,无论是谁一看就感觉是不公平的。然而,笔者以为是否公平,不能断章取义,以自我为比较,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大环境进行对比。

众所周知,无座票的旅客和坐票的旅客是在同一车厢的,一列火车从起点站到终点站中间要停很多站点,每一个站点都有旅客上下。如果无座票实行半价或是打折出售,就意味着买无座票的旅客是无权坐上座位的,眼看着身边有座位的旅客下车,座位空出来了,试问有多少无座票旅客能抵得住座位的诱惑,一旦坐上去了,对于旅客来说,出了无座票的钱,坐上了座位,是赚到了。在春运这样求大于供的特殊时期,火车车厢会相对比较拥挤,对于长途的旅客来说买座位票还是首选,但也不能排除小部分旅客存在蹭座的想法,去买价格更低的无座票。但在平日里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火车车厢相对比较空,无论是买有座票还是无座票都有空位可以坐,难道旅客还会多花钱去买有座票吗?买卖讲究公平,那么这样的情况对于铁路部门来说公平吗?

想要公平的实现无座票半价或是打折,最重要的前提就是铁路部门能提供没有座位的站立式车厢。其实在很多年前,铁路运力远比现在还要紧张的时候,铁路部门是有这样的绿皮车厢的,一节车厢的定员是300多人,而且票价也相对要低。后来因为运力的提升,旅客对乘坐环境要求的提高,这种车厢就退出了历史的舞台。难道我们要让历史倒退不成?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表示:雷闯在购票时与铁路运营方签订的是一种“格式合同”。“如果他对价格不满,可以不签合同,不买无座票,改乘其他交通工具。而他自主自愿购买无座票乘车,就意味着他同意合同内容。火车票有座无座同价是长久以来的商业惯例,想要通过诉讼方式改变很难,一方面因为铁路实行政府定价,另一方面铁路运输属卖方市场,“特别是春运期间一票难求,就算胜诉,铁路总公司完全可能取消发售无座票。”他认为雷闯的诉求很难获得法律支持。

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胡亚东也表示:铁路部门发售无座车票,也是让更多旅客能够回家采取的一种方式,不管是有座还是无座,铁路部门付出的运力成本是一样的。

在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的情况下,缘何雷闯还要一意孤行,“任性”而为呢?

其实,现在社会有了名就有了利。自媒体时代自我炒作是个人自由,也不应有过多的指责。但像雷闯这样为了自己博出名,以公平、维权为借口,借助铁路春运这个焦点、热点,利用司法公正,公然消费法院这个公共资源,全然不顾春运大局的做法实在令人不敢苟同。

这种借为民请命之名,行自我炒作之实,且有可能伤及公众利益的行为可以休矣!只要稍稍留意我们不难发现,每年春运都会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铁路春运这个热点进行借鸡生蛋式的自我炒作,以此来实现自己各自的目的。从以往经验来看,这次铁路躺着中枪也就不足为奇了。

雷闯状告铁路的新闻背后,还出现了不少知名律师的解读,他们从法律的角度纷纷给出自己的意见,甚至得出这是铁路“霸王条款”的结论。我并不是什么法律界的人士,没有那么多的专业知识,但我会通过比较来判断铁路的做法是否合理。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在路上开车,但把驾驶证忘家里了,这是如果被交警查到要扣1分,罚款20-200元,并不能继续开车,可能还要支付拖车、停车等费用;按照消协状告铁路的思维,交警通过身份证就可以查到开车人是否有驾驶证,凭什么还要处罚?怎么没见消协和律师去状告交警、质疑新交法呢?其实不论是国家的法律还是一些企业的政策很多时候是在追求一个最大公约数,而不是个人利益至上。消协状告铁路,背后更多的或许是想假借民意来博取眼球。即使法院正式立案了,那也只是体现了司法公正,这和民意无关,也和公益无关。岁末年初,消协可以做事有很多,多关注民生才是正道一年一度的春运都是每年铁路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整个国家的一件大事。200万铁路干部职工舍小家顾大家,放弃休息,放弃与家人的团聚,加班加点奋战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的就是让更多的游子能够回家与亲人团聚,过一个幸福、快乐、团圆的春节。作为一个国民我们应该多为春运干些有益的实事,以实际行动助力春运任务圆满完成;而不是沦为那些自我炒作者的工具,为他们摇旗呐喊,去干扰铁路部门的正常工作,妨碍春运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