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火车站票与坐票同价,却未享受到同等服务。日前,广州公益人士雷闯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将其购买的无座车票打5折。昨天,该案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将于4月28日开庭审理。(2月11日,华商报)
作为“公益人士”而代言的雷闯,状告铁路运输企业已然不是一两次了。然而,每次都是以无座票应判半价同样的理由起诉铁路部门,究其结果如何呢?细看雷闯的消费诉讼维权之路。第一次诉:求未被受理;第二次:被判决败诉;第三次,法院再次立案。背负公益诉讼维权之名,对铁路运输企业死磕到底,恰似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这种“出气”的任性,不但没有分化当前社会公众交通体系的供需矛盾,缓解压力,提升运能,反而也越来越陷入这种无法自拔的“悠然自乐”中。
从法律的角度讲,尊重事实,尊重客观规律,更尊重法律制度。根据《合同法》与新近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相关规定,任何合同的建立,必须在双方自然人平等的基础上建立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另一方。而作为铁路运输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就是那张火车票,为满足社会不同的旅客运输需求,铁路火车票又分为卧铺票(软、硬卧)、坐票(软、硬)、站票(又称无座),在一般运能充足的情况下,是不会发行站票的,即使是在春运最为紧张的时间段,铁路部门也会严格控制站票的发售,以此来控制超员率,确保运输安全。那么既然车票票面信息已然显示出站票信息,那就证明了旅客自己自愿购买无座车票,在合同确定的出发点上,完全符合《合同法》一方不得将自己意愿强加于另一方的法律规定,符合买卖双方平等原则。纵然是旅客提出来控告铁路局,没有按照《合同法》或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坐席服务,那么显然已经单方面违反了合同自愿的原则。所以,基于法律角度出发,是显然站不住脚的!
再者,从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双方的角度来看问题的话,无非是理性与感性的结合,让铁路部门即使有被告的风险也要发售站票。为什么?言简意赅,为了更多人回家。正如先前所讲,铁路发售站台票完全是处于被动的局面,那就是社会公共交通供需矛盾所决定的。供需矛盾的出现,直接原因就是铁路的大众化、票价的平民化、列车开行的合理化,导致铁路成了民众出行首选的交通方式。特别是在当下的春运期间,本来就是公益性运输的旅客运输,不发售站票对于铁路部门来讲没有什么经济损失可讲,但是对于旅客的话,少发售一张站票,那就意味着断绝了一个人回家的路。所以说,站台票的发售,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死磕到底的诉讼维权,表面上是针对铁路运输部门,但真正折射出来的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与社会综合交通发展的速度不匹配,导致热门线路出现的运输瓶颈现象。任性的“出气”显然是治标不治本,是时候该歇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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