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窦横穿清河附近一铁道线时,被途经此处的列车撞倒身亡。事发后,小窦父母遂将北京铁路局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26万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仍判决北京铁路局向窦先生夫妇赔偿16万余元。(1月20日<北京晨报>)
我国既有普速铁路线自07年第六次大提速以来,普遍的列车时速都已经高达120公里以上,加之其制动距离长的特点,铁路部门为防止周边居民擅自横越铁路,撤销了许多道口并设置了安全防护栅栏。但尽管如此,还是有罔顾铁路部门的安全警示之人,为图方便快捷而最终酿成悲剧的事件发生。
“不作死便不会死”。反思整个事件的过程,窦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违法进入铁路区间的严重人身危险性,却仍置生命安全于不顾进入铁路区间。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窦某无视铁路的安全防护,任意妄为地横越铁路的时候,却不曾想,自己虽然图方便赶近道节约了时间,却换来了更大的代价。既丢失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也对铁路的正常运行秩序构成了影响。
笔者认为,近期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随意横越铁路的行为屡禁不止,绝大部分都是源于当事人对安全的漠视。因而,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作为人民大众就应该从自身做起,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杜绝“中国式过铁路”才是重要保证。当然,铁路部门虽为无责方,但对此类事故的发生还是应该予以重视,细化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还要加强对铁路周边居民的安全警示宣传及爱路护路教育。所以,为了保证铁路运输的绝对安全,作为行人就应该从自身做起,宁绕道百步也绝不跨铁路禁区一步。如此,类似悲剧才能有效杜绝。(李衍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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