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新婚燕尔的夫妻本想在浪漫海岛度假,却不想“大闹洞房”成了大闹机场,且后被送入班房。更令人惊讶的是,在闹事过程中,女方不仅抢夺民警警号,还当面将其警号塞入自己的内衣文胸里拒不交还,丑态百出。目前,海口美兰机场公安分局依法对该夫妻二人处以治安拘留10日和20日的处罚。(新华网 11月26日)
航班延误,作为乘客的王某夫妇可以按照正规的渠道以及相关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可是这对小夫妻在这起事件中非但没有得到赔偿反而却进了“班房”。 让人非常诧异,本来有理的“受害者”为什么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些,全都是因为不当维权让当事人惨到雪上加霜。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种现象。究其原因,一是当事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换句话说,也就放任地放大了自己在整体事件中的负面情绪,最后导致完全失控,做出了自己平时根本就不可能做出来的事。很多当事人过后反思的时候,都觉得自己怎么会有那么不可思议地行动,觉得自己根本就不是自己,自己怎么可能会那么做。羞愧难当,却也只有面对。二是当事人不知道如何正常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觉得相应的赔偿与自己心理期望值相去甚远,所以就由着性子放纵了一把,而根本不去考虑情的后果。随它去吧,爱咋咋的。把冲动当成了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当事后平息下来,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可到那时再拍大腿也是悔之晚矣。
遇到自己的利益被侵害时,谁都难免产生负面情绪。但不是产生负面情绪就能把问题解决,作为当事人,最重要的是想办法如何把问题的损失降低,如何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当然,控制情绪不是一件说到就做到的事情,但不能因为这样就不去控制,就象王某夫妇,自己把有理的事变成了没理的事,从而从“受害者”变成了“违法者”,不但赔了夫人又折兵,这种做法真是傻之又傻。
维护自己的权益无可厚非。在法治社会,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树立起维权意识,而且必须懂得通过正常的渠道和手段来实现。否则,“维权”就可能变成“违法”,那才叫得不偿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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