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桂林讯(铁路网通讯员张光林)年初岁末,大凡企业都把签订各种包保责任状作为推动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指标完成的重要手段。年度生产经营任务要签,经济承包指标要签,质量安全工作要签,精神文明建设要签,党风廉政建设要签……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要签,机关部门领导与项目经理书记要签;总公司给集团要签,集团给子公司要签,子公司给项目要签,项目与工队要签,工队与工班要签,上上下下,横向纵向都在签。

无可厚非,签订包保责任状是为了让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肩负着一定的责任,提升水平,规范管理,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和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然而,有些单位的“责任状”缺乏硬性的规定和具体的办法等约束机制,在责任状的签订上也只是流于形式。这种缺少责任约束的责任状,大家签起来非常坦然,也看不到那位领导因签责任状而感到巨大压力。

这种现象的出现是有它根本缘由的。缘由之一,一些责任状里没有多少“责任”,也就无法按责任进行追究。缺少了“违约责任”的责任状,人们当然会很轻松地去签;缘由之二,责任状签订后却没有具体的单位和人员去兑现抓好落实,即使你没有尽到责任,也不承担什么后果责任,使本来很严肃的条约却成了一纸无用的空文。由此可见,责任状在一定程度上倒成了推卸责任的一种借口,因为在你与下属签订责任状时,把所有的责任都转嫁下去了,自己反而没了任何责任,于是,你找我签,我找他签,一层层签下去,责任状越签越多,而责任却越签越少了,这种无效的责任状倒不如不签的好。

众所周知,作为我们施工建筑企业,其最终目标就是通过制度约束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杜绝安全质量事故,严格降低生产成本,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获得最大经济效益。而责任状的落实好坏,又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员工收入的增长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我们在责任状签订时就必须要有责任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在执行中必须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来不得半点的虚伪和花架子。签订缺少“责任”的责任状,是一种形式主义,落实责任不力,是做表面文章,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理当尽快停止。什么时候责任状真正有了责任约束,签订起来才会严肃认真,执行起来才会严谨扎实,实施之后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