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宣布从2014年12月1日起,铁路互联网售票、电话订票的预售期将由目前的20天逐步延长至60天。消息一出,舆论沸腾,在媒体的渲染下,铁路总公司“靠此举措创收盈利,大赚退票费”的论调此起彼伏,但笔者看来,舆论喧嚣的背后,却有着简单不过的逻辑破绽。

铁路行业作为国家的基础性行业,投入大、回报周期长,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日常运转。以2014年上半年为例,中国铁路总公司上半年实现收入合计4,784.8亿元,其中货运收入为1,263.2亿元,客运收入为1,020.5亿元。从数据来看,铁路客运收入占铁路总收入的21%左右,少于铁路货运和多元经济收入。

如果我们做一个设想,假设火车票平均退票率为10%,即自然情况下,100人中有10个人会退票(实际比例应远少于此数字),那么在1000亿的客运收入中便有100亿是涉及旅客退票,会产生退票费的金额。目前铁路收取退票费分了几个档次,分别是按照车票票面价值的5%、10%、20%等收取的,我们取中间值,假设100亿涉及退票的车票收入都按照10%来收取,即会产生10亿的退票费。按照这个推理模型,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上半年客运退票费收入为10亿元,而铁路总公司上班年的总收入为4700亿元,也就是说退票费占总收入的0.2%左右。

从以上测算看出,铁路客运占铁路总收入的比例很少,大概21%,而客运退票费占铁路客运收入的比例也很少,大概1%,客运退票费站铁路总收入的比例更是少之又少,占比0.2%左右。看着直观的数字我们可以“简单”地思考一下,如果铁路要靠收取客运退票费来谋生计,别说是铁路发展,就是200万铁路职工也要饿死好几回了。再说为了0.2%的退票费背负如此大的舆论压力和误解,我认为除非是铁路部门昏了头了。

以上看出,延长火车票售票期是“为了赚取退票费”一说根本不可能成立,因此,网民和看官们还是应该在理性客观的角度,用简单的逻辑思维看待这个问题,以免受人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