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份,襄阳市一名男子因为和列车员赌气,竟然搬起水泥板放置铁路上,差点引起严重事故。近日,襄阳铁路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根据刑法第117条第64条之规定,被告人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中国网10月8日讯)

据了解,这名男子叫胡为为,在一次乘坐火车时,和列车员发生了不愉快,便一直怀恨在心。今年3月27号他将一块长130公分,宽30公分的水泥板直接放在武汉至宜昌的动车铁路轨道上,随后迅速离开现场。过了一会儿,时速为190多公里的一辆动车飞驰而来,所幸列车前部的橡胶板将水泥板铲了出去,水泥板落在轨道中间的低凹处才化险为夷,但火车头还是被撞的受了损,为此列车在现场停留17分钟后才再次运行。

看到这则消息后,大家的心里是不是都打着寒颤。动车的时速那么快,可以想象出飞速而来的动车与物体相撞后产生的反应该多大啊?动车上有那么多的旅客,那么多的生命,将承受着多么大的危险啊…… 可胡为为就因自己的一己私欲,图一时之快,放纵自己的行为,不仅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也让自己受到了严重的惩罚,仔细想想,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儿啊,这不得不让人深思。我们总是要求铁路部门为我们提供这样,那样的便民服务,我们总要求列车安全、舒适、温馨、准点、畅通。可铁路是公共场所,我们每一个旅客是不是也应该反省一下,自己是否能自觉遵守了公共秩序呢?

列车是个动态的环境,运行中有太多的不可预期的因素,无论旅客也好,工作人员也罢,大家都要学会理解、包容。 开行的列车是一个流动的小社会,服务工作“众口难调”。铁路职工们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上要更好地践行“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中,收获旅客更好更多的笑脸和掌声。而我们广大的旅客朋友们也应该自觉遵守铁路运输的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切莫以身试法,一时冲动而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杜康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