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餐厅中还有对消费者“最低消费”的限制,那么它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单。根据昨天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办法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该办法从11月1日起生效。(北京日报)

一些酒店、餐馆设置最低消费一直是餐饮行业的顽疾,饱受质疑,让消费者苦不堪言,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让“霸王餐”和最低消费画上了休止符。一些酒店、餐厅通过最低消费的来为自身的成本“瘦身”,实则最低消费与“霸王餐”,都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早在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回复媒体采访时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霸王条款,此次的餐厅的最低调费似乎也已经成为“霸王条款”中的一份子了,在十一期间外出用餐的游客也享受了一把“低消”待遇,在北京的刘先生与朋友准备吃午餐选卡座被要求花费800元最低消费,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南锣鼓巷的饮品小店,每人至少25元才能在店内喝水歇脚,如果不达到标准就拒绝接待,虽然经营者们都想通过种种渠道来赚一把,但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消费服务方式甚至违反了法律条款,经营者有权依照市场化服务理念制定商品、服务价格,也同时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消费原则,让“霸王餐”变成家常菜,是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的一种有效的行为手段,对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真正“光盘行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总之呢,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美味、舒心的餐饮服务是禁止最低消费和“霸王餐”的最终目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要厘清市场逻辑,让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时受益,让家常菜吃到心口上。(王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