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北京律师董正伟因铁路总公司上调火车票退票费,就有关信息公开事宜发起诉讼,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与调价相关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国家铁路局败诉。法院认为,国家铁路局具有审核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定职责,其拒绝公开调涨火车票退票费政府定价信息的行为违法,要求其撤销原答复,重新作出答复行为。
此消息一出,瞬间引起广大网民热议,大家对梯次退票各持己见。有的认为铁路无权制定退票费,有的认为这一举措是合理的。且不论孰是孰非,笔者认为,梯次退票作为一项举措,在铁路总公司施行以来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
互联网和电话订票开通以来,便捷的订票方式和十几二十块的退票费,让一些“未雨绸缪”的人有意无意的产生了“先多买几个车次再根据自己的行程决定具体出行时间”的想法,一票难求这个难题中也不能排除这样的原因。多购票、多占票、晚退票导致这部分车票不能及时返回到系统,最终造成车票紧张,而列车上却留有大量的空余座位,众多心急如焚的旅客也因此买不到票、上不了车,甚至影响了出行安排。而对于铁路部门来说,开车前退票窗口的火爆不亚于排队购票的人潮涌动,也造成了运力资源的浪费,铁路部门因此承担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我们不难看到,在施行梯次退票后,有效的引导了广大旅客购票,旅客理性购票、及早退票的意识有了提高,使更多的旅客能够买到需要的车票,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铁路客运资源最大化的为民众服务,也用实际效果证明了这一举措的可行性。在此笔者也希望大家能够对铁路部门的各项举措多一些理性的思考与包容,而非一味的责备。(潘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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