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拒公开火车票退票成本 法院判其败诉》其内容中指出:因中国铁路总公司上调火车票退票费,北京律师董正伟就有关信息公开事宜发起诉讼,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与调价相关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今年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国家铁路局败诉。法院认为,国家铁路局具有审核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定职责,其拒绝公开调涨火车票退票费政府定价信息的行为违法,要求其撤销原答复,重新做出答复行为。(来自网易新闻)自铁路总公司成立以来,铁路部门高举改革旗帜、大刀阔斧的进行体制改革,迎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适应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相继推出各种利民便民举措,方便旅客出行。然而或许是“铁老大”当的太久,突然的转型让人有些接受不了,各种的猜疑、舆论、指责不断地向中国铁路总公司袭来。求知,是一个很好的习惯,他可以让人了解到很多的东西,对于一个拥有好奇心的人来说,求知永远是他最好的伙伴。但是盲目的去寻找一个问题的答案,却忘记了问题本身存在的意义,这样的刨根问底或许会得到一时的满足,但是假设铁路部门因此取消了收取退票费这个规定或者是仅收取无足轻重的退票费用,那么旅客买票就不会有任何顾虑,不会受到退票费用的限制。届时必将有一些人会肆无忌惮地买票,占有多数票额,待到最终确定旅程后,再将富余的票额办理退票,如果是这样的后果,对于大多数旅客来说是否会有些得不偿失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中国铁路总公司做的生意就是运输,而当旅客购买车票之后,便与铁路部门签署了一份旅客运输合同,这就是车票存在的主要意义。随着社会发展,铁路在与旅客之间构建合同时的一些不适应和不完善,导致“黄牛党”滋生,“占票、囤票”从中牟取暴利;还有些旅客盲目购票,导致铁路部门无法进行车票周转,不仅对百姓的出行造成不便,也对铁路部门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铁路作为国家公益型企业,虽无法控制高峰期购票出行的人流,但至少可以让铁路这一大众化的交通工具运用的更加普及;虽不能自主扩大经济收入,但至少也该有权利去减少自身的损失程度。车票既然作为运输合同,那它也必将存在一种制约性,“阶梯式”退票在保留旅客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可以有效的减少铁路自身的经济损失。就年初春运而言,“阶梯式”退票已显成效,理智购票让更多人得以舒服的踏上旅程,这是否还容人置疑呢?铁路总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对于转型中的铁路总公司虽继承原铁道部的发展方向,但也在寻求自身的发展路线,国家在发展,企业在进步,为什么不能给铁路总公司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不断的猜疑、打压只会打消铁路部门改革的积极性,适度的问责和建议是会让人进步,但是过度的猜忌和刁难就会让人失去信心,在铁总改革的道路上,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信心支持,给予积极的建议和决策,这样才能达到我们共同进步、互惠互利的目的。什么是掩盖?什么是垄断?什么又是公平?铁路掩盖的是自己的眼泪,垄断的是自己的债务,将一切的公平都给了百姓。飞机票为何无人问津?客车票为何无人提及?数十年未涨的火车票为何如此受人关注?也许答案只有一个,就是铁总为民福利的同时触动了欲壑难填之人的利益,而这样的利益驱使这部分人扰乱社会秩序,混淆视听,结局只会是自己得不偿失,损人而不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