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起,全国铁路实施梯次退票费方案,即开车前48小时以上退票收取5%的退票费,在开车前24小时至48小时以内的退票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在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但最近铁路因此“中枪”,各大网站纷纷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不满火车退票收20%服务费,律师状告铁路局胜诉。
按照铁路部门回应的说法,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2013年铁道部“政企分离”,划分为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不再保留铁道部。铁路价格不属于铁路局主管。由此看来,董正伟好像告错了对象。不管谁对谁错,不妨来探讨一下这一规定的真正受益者。
其实铁路指定梯次退票费的目的显而易见,一方面,它郑重的告诫乘客买票谨慎,否则一旦考虑不周到,或者草率购买车票之后要退票,经济上会有适当的损失。因为浪费一张票,就浪费了公共资源,这是不允许的。另一方面它对“黄牛”一种管制,当“黄牛”们车票找不到下家时,为了减少损失,也会及早的将囤积的车票退回铁路系统。这样一来,多余的车票早些退回铁路系统,其他没有买到火车票的人就可以买到火车票,加快了火车票的周转。总的来说梯次退票费这一规定是符合广大乘客的根本利益的。
为何一个这样一个利民的举措会成为靶子呢?笔者认为这是大众心理作怪,信息公开案是“民告官”,每有胜诉的消息,都能强烈地吸引公众的眼球,再加上不理智网友的附和,铁路部门似乎有点“冤”。但从政策公开透明的角度来看,铁路部门的确有待改进。笔者无意在这里评判谁是谁非,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否符合最广大人们的利益才是检验其是否具有合理性的根本标准。(梁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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