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热吵旅客因乘车日程改变需办理退票或改签,但因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丢失,想凭身份证办理退票和改签被拒。针对这一话题,很多网友认为铁路部门应予以办理,但是笔者认为,火车票作为旅客乘车的凭证和铁路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合同,作为个人消费的商品丢失后应由旅客自行承担。

火车票为旅客自愿购买,旅客本人有保存好、使用好的义务和权利,火车票购买后,旅客取走了车票,并没有由铁路部门保存,物价交换后的商品,丢失后应自行承担后果。譬如民众去超市买了物品,在离开超市后丢失,还要找商家索赔,让商家负责任吗?等等的道理告诉我们自己的物品自己要负好责。铁路改革走向市场后,铁路部门要遵循市场规律和规矩,消费者更要遵循市场规矩,不可推责任,不能有了损失就无理由找赔偿。(石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