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刘姓消费者向记者反映,铁路部门又出现霸王条款,自己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丢失后,凭身份证不能退票和改签。(据新华网沈阳6月3日电)
在实行实名制以前,火车票一旦丢了只能重买。自列车全面实行实名制以来,对于丢票的乘客,车站只能采取一些变通措施,如针对一些网购火车票的旅客,通过旅客保存在手机上的12306购票网站反馈的短信购票提醒,在核实与旅客本人身份信息等相符后,旅客可凭借手机上的购票信息乘车。而对于一些在窗口购票的旅客,由于查不到其相关的购票信息,旅客只能花原价再次购买一张火车票。因此不少旅客认为,实名制购票后旅客的坐席已经被锁定,应该予以挂失和补办,重新购买车票不合理。出台新规,正是为解决这些问题。
可以看出,铁路为方便旅客、服务人民群众一直在作出积极的努力。然而服务是无止境的,规定不能解决一切,出现文章开头的问题,对于提出“以服务为宗旨、待旅客如亲人”口号的“铁老大”来说,确实还有许多没有做到位的地方。
但仅凭这一点就武断地将这一规定评论为“霸王条款”是没有道理的。
首先,发生在这名消费者身上情况的概率是极低的。作为具有合同效力的车票,本应由个人在购买前规划好行程和车次,并小心进行保管。同时,如今大多数旅客都是提前使用网络或电话购票,开车前一段时间到车站取票后进站上车。发生丢票属于个别现象,丢票后还需要办理退票和改签的现象更是少之又少。
其次,对遗失票据进行补票的行为,已经导致了同一身份证同一趟车次同一个席位存在2张车票的现象,如果遗失车票被某人拾起,并采用非正常手段(凭票补办临时身份证等)进站上车,可以通过上车查验票证等方式打击不法行为,保护旅客权益和自身利益。如果车站没有拿到原票就为旅客进行退票和改签,一方面,存在恶意退票后又拿原票进站乘车的情况;另一方面,改签后,同一身份证在支付一张票款的情况下却同时存在2张不同日期、车次或席位的现象,如果有人通过上述非正常手段恶意利用这一点,铁路毫无疑问将会遭受“不白之冤”。
再次,不必过度解读“实名制”。虽说车票“实名制”改革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但其初衷是为了有效打击“黄牛党”,让旅客少花“冤枉钱”,同时有利于网络、电话售票服务的推出,维持良好的进站乘车秩序。至于“实名制”的其他服务功能,还有待研究后进一步优化和改进。
改革不能一蹴而就。作为刚刚政企分离转型为公司性质的铁路,必然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多看到铁路系统在服务人民群众中做出的不断努力,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帮助铁路改进服务措施,而不是紧盯着一些所谓“霸王条款”不断进行非议和责难。(长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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