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站票坐票同价 公益人士状告广深铁路获得立案》的网络文章,又在网上热了起来。

知名公益人士雷闯及其朋友晓盐雷闯网购1月8日K9004次,由深圳站到韶关东站的无座火车票,每张票价为85.5元。两人带着行李一直站到了韶关东站。雷闯认为,乘客在4个多小时的旅途里,都不能获得座位服务,却支付了和同车次硬座同样的票价,明显不合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雷闯要求,铁路部门应将K9004次无座火车票(从深圳站到韶关东站)的价格由85.5元变更为42.75元,退还他无故多出的票价,同时由铁路公司承担诉讼费用。1月21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以“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当场立案,并向两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传票》,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

说起这起状告案,也是铁路发展的有一个进步,姑且不论法院判决结果如何,只是想问问雷闯们:你们买火车票是否是为了方便出行?

拿出购买的无座车票,在小小的一张火车票,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上面写有“无座”字样。在买票的同时就要想到购买无座票的后果——那就是无座。当天出行如果运气好、车厢内的乘客少,还可以找个座位坐下,如果运气不好,那就只能站着。

任何人在买票的时候都会首选有座位的车票,想来购买无座车票,是因为你需要在那个时间段出行。但是大家都知道,一个车厢的座位是有限的,如果你抢不到有座的车票,不能按照你的计划出行,那时你的心中是否又有了怨气,是否又将掀起另一轮的状告波?

如果大家购买了半价票,但是车厢内有空座位时,你是坐还是不坐?如果你坐了,是不是要把另一半的差价补上?如果你没有补上差价,你是否还会一纸诉状,把铁路告上法庭?

而且对于其他的基础交通设施,比如地铁、公交车等,也没有区分站坐票制度,如果要让铁路必须要建立区分站坐票制度,那么对于地铁公交等,是不是也要建立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