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火车“站票”与坐票同价,却没有享受相应的座位服务。近日,广州市民雷闯一纸诉状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此事引起了网民的热议,谈论最多的是公平问题。公不公平,笔者不敢擅作结论,但对于公平也有几点自己的见解。
其一,从市场的角度看公平。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商家对自己的商品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同样,顾客也有选择是否购买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个人认为,铁路“站、坐票同价”是符合市场自由原则的。
其二,从交易的主体看公平。无论是站票还是坐票,到达目的地才是最根本的交易主体,至于站还是坐那是交易的附加值。虽然应该根据附加值的不同而区分价格,但当商品已经是最低廉的价位时,则应该以交易主体来定价。就好像一件商品,虽然有些瑕疵,但商家也不可能低于成本价出售。
其三,公平不能混淆于公益。众所周知,铁路历来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和政治责任,从而十几年没有涨过票价。也正是基于这个长期以来形成的特殊情愫,我们总是不由自主地想,铁路应该这样、应该那样。然而,我们不得不看清一点事实,铁路现在是企业,企业要发展就得有自己的经营模式,如果一味拿公益来要求企业做出改变的话,那无疑是杀鸡取卵。因为,只有铁路发展了,一票难求的情况才会有所缓解,站票自然不复存在,这才是根本之道。(惠州车务段 黄少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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