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无座票与座票同价,却难以享有相应的座位服务。近日,广州市民雷闯和其朋友因此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1月22日《新京报》)

近几年,“火车无座票半价”的话题已经不止一次的被搬上历史舞台,尤其是到了春运前后,我国会出现全国性的大迁徙,“一票难求”的局面也会愈演愈烈。

铁路之所以能够成为广大旅客出行选择的首要的交通方式,一是因为安全性,二是方便性,三是实惠性。众所周知,铁路一直以其低廉实惠的价格而受到老百姓的青睐,我们可能不知道,从1995年至今,我国的平均物价上涨了10倍,而火车票价格至今却一直没有变化。我国铁路一直实行低运价,以前是由于其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带有更多的公益性,而去年铁路实行政企分开以来,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票价调高本是理所当然,尽管调高票价被传的沸沸扬扬,但铁路部门表示,没有火车票调价的考虑。而一些人提出“火车无座票半价”的要求,让本就入不敷出的铁路部门可以说是雪上加霜,铁路部门很难再对无座票有优惠的空间。

根据合同法的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铁路在发售车票时,已经告知为无座票,旅客事先是知情的;旅客购票的行为应视为接受该票不享受有座位的权利,这种交易不存在法定胁迫的情况,说明选择是自主的。后以同等票价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座位服务作为悔改自己意愿和购买行为的借口,有悖公正的法治原则。

铁路作为我国重要的交通运输部门,其义务是把旅客安全的运送到目的地,纵观其他交通方式,公交车、客车、地铁无不都是实行先来后到、谁先到谁有座的市场原则,如按其说法,难不成公交车、客车、地铁也要分站票和座票?我们反思一下,是不是很多人戴着有色眼镜对待铁路部门呢?

社会在进步,铁路在发展,我们应该对铁路部门的不断改进给予肯定和认可,我相信随着铁路的发展,无座旅客一定会越来越少,请大家以发展和包容的心态看待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