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一则“公民起诉铁路有无座同价有悖公平 法院立案”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其结果是否意味着就能平息这场争论风波呢?相信所有的人都在拭目以待。(文见1月22日新京报)

乘车站与坐,其感受确实有很大差异,笔者也为这样的不同体验打抱不平,但是就文中雷某所言退还其票面一半的费用,就有点意思了,不仅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相关规定,就算决定着全国物价的主管部门也不敢拍着胸脯说铁路站票应该半价吧。

笔者不能确定距离是否产生美,但人们出行、物品流动就需要克服这种称之为“距离”的有形无形的东西,其具有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的特性,又被人们普遍称之为“位移”,即人或物的空间位置改变。“位移”也是商品,其价格的规定依赖于本身价值、生产成本、社会购买力以及国情、民意。

首先,运输业对于推进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本身价值不用过多论述。更进一步讲,运输这种商品目前不能被其他东西所替代,金庸小说中乔峰日行千里的轻功只是种幻想,孙悟空一个跟头十万八千里也只是个传说。

其次,铁路成本早已今非昔比。铁路是个大联动机,车、机、供、电、辆、客货运等部门笔者同大家一样尚不能一一列举,各部门分工合作、联调联动,才能保障旅客的“安全、方便、温馨”出行。这些年来,一方面作为铁路基础生产资料的水、电、钢铁、人力等成本随着物价涨幅迅猛;另一方面铁路在新建高铁、高新技术开发上的进步有目共睹,其投入不可忽略。

然后,就社会购买力而言,我国的GDP逐年攀升,人均收入、消费水平也在提高,从近十年城市林立的高楼大厦、乡村草屋变砖房甚至小洋楼就可看出。摆在人们面前的不是车票高昂买不起,而是每年春运期间火车的爆棚,这些最终都将归结于“路不足、车不够”这运力因素。

最后,我国目前的铁路票价遵循的是政府指定价格,站票、坐票、硬卧、软卧18年未变,这是结合了当时我国国情、运输业行情、人们的消费水平等的定价,并非铁路专横独断,何以用现在的标准去衡量十几年前的政策?何以将矛头直指铁路这只替罪羔羊?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笔者也希望各类商品价格越低越好,“降价无底线亦或涨价无上限”只是消费者、生产者单方面的期望。

铁路站票是否半价?铁路价格到底该随行就市还是政府指导?铁路事业是否成为纯粹的社会公益?这些问题虽不能定论,但笔者坚信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环境下,铁路票价机制的理顺是大势所趋,铁路票价最终将在国情、民意、市场之间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