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就铁路春运准备工作和措施作出了说明,其中一条就是关于在春运期间退票费按照票面价值20%核收的内容被媒体广泛转载和解读。
自铁路发布这个退票消息以来,大家意见各异,对于铁路为了方便旅客出行,相继开通“12306手机客户端”、“12306新版网站上线”、“支付宝上线试运行”等相关服务信息、以及为旅客提供方便持赞成和肯定态度;而对实行火车票春运期间退票方案则是认为这是铁路部门利用垄断资源,变相盈利收费的办法,损害了旅客利益。
其实这是我们认识的一种误区,大家只是看见“在退票时按照票面价值20%核收”这些字眼时,就急于感慨和发表意思,而没有注意到铁路对于这个“20%退票费”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一是时间限制,即在春运期间(1月16日至2月24日);二是条件限制 ,针对的是“改签后再退票”的情况。
我们分析下铁路采取这种看似苛刻的退票条件其实就是为了充分利用运力资源,引导旅客增强购票计划性,方便更多旅客能够购票出行。
笔者感觉铁路运输与其他运输行业是不一样,一趟旅客列车无能是满座还是上座率不高都要无条件正点开行,不像公路客运运输具有可调可变性,比如长途班运汽车,或许一个时间点需要开出的一趟长途汽车,会因为客流没有达到开行的条件(既满座率),车站也许会采取延长时间等客、或者是本来应该开行二趟的合并到一趟车开行,这样以来车站等方面既减少了一趟车体的运输任务,无形中达到减少损失的效果;而铁路则不行,铁路开行旅客列车都是严格按照列车运行图来落实和执行的,即使亏本运行,也要按图开行,所以来说铁路用经济手段来促使旅客合理规划行程、掌握退票时间是一种办法,也会达到一定效果。
所以来说,铁路在春运的时候,采取一些可行的措施和方案自有铁路的道理,一方面是约束旅客安全出行;再就是给旅客一个压力,及时安排乘座列车时间,以免延误外出;更主要的一点就是体现铁路部门根据旅客购票规律,引导旅客不盲目购票或提前退票,加快车票周转,让二次购票时间更加充裕,方便其他旅客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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