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企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企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新华社上海11月21日专电)
逃票行为屡禁不止,这不仅是要逃票者对于逃票本身的这种行为进行反思和批评,同时,也值得立法部门去思考和研究,因为没有一部法律或条例为交通运输部门打击逃票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这才得以让“逃票一族”行为一度“火”了起来。但是笔者认为,近日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打击逃票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开了先河,这为交通运输部门制止逃票行为给出了正确而又权威的方法,是一项杜绝逃票行为的实质性举措。
逃票,虽然不是件光彩的事情,但着实是一门“技术活”,有网友调侃说我国火车票那可谓是世上查的最严的票,所以不是谁都可以成功逃票的,网上所谓的“逃票攻略”的招式也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去“练”的,但凡能成功的都是身怀绝技的“高手”。其实说来说去,终究还是回到一点:因为没有法律规定逃票是违法,逃票者就可以抱着侥幸的心理逃票,逃得过就赚了,没逃过补个票也没亏;茫茫人海,就算大家都在谴责逃票,但是谁也不认得谁,所以心里也没有“道德压力”了。但是,上海市表决通过的《条例》明确规定,对逃票行为不但要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还可以处50元到500元不等的罚款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这为轨道交通企业打击逃票行为提供有法律依据和保障,对规范轨道交通企业运营管理起了很大的作用,当逃票者有侥幸心理的时候,《条例》突然像“紧箍咒”一样“刺激”脑袋,让逃票者心里有了“一旦抓住,那是违法”的疑虑而放弃逃票。
《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实施,届时,无论你是“高手”还是“低手”,逃票可不再那么“轻松”了,也不会是那么“侥幸”的事了。孙悟空身怀绝技天庭“撒野”,始终逃不出如来佛祖的五指山;何况谁也不是孙悟空,然而法律却就像是如来佛祖,切记:莫逃票,即使逃得了道德的谴责,也逃不过《条例》的惩罚。笔者在此呼吁乘客自觉购票,文明乘车,做诚实守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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