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帮外来工订购火车票,因为每张收取5到10元的“服务费”,钟权桢、叶霞夫妇于今年1月被肇庆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随后警方决定对两人变更强制措施,处以行政拘留12天、罚金720元,并解除取保候审。夫妻俩表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退还被罚的720元。(10月24日 凤凰网)
倒卖火车票根据铁路总公司、发改委、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第三条第2项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倒卖铁路客票的违法行为,行为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铁路进入市场化的时代,但车票关系到民生,是大问题在没有铁路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将车票倒卖赚取不当得利,在新闻中的两夫妻出于个人行为向购票人收取5到10元不等的代购费,且不论这部分收入的来源是否上交赋税,就其本身而言已经属于非法经营。
不过,笔者也注意到对于两夫妻倒票不少人站在了同情弱者的一边,其理由就是两夫妻为农民工买票。但笔者以为这不是理由!法者大于情,法不容情更不容私,所谓的替民工买票也好还是替学生购票也罢,其行为本质上是为了赚取代购费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跑腿钱,说到底不是为了民工而代购,而是为了代购金而代购,就这一点也是足以说明他们违法的证据确凿。如果真的要替弱势群体、农民工兄弟买票大可以弄一个义务购票队不收取任何费用,当一把活雷锋既不会被刑拘还有可能被当成中国好人,当作群众中的好榜样。
做好事求回报的确可以,但替民工购票收取金钱,这不是在大马路上捡到钱包还给失主后,失主给予报酬而是赤裸裸的从他人口袋里赚取金钱,而且还用这些无辜的民工来掩盖其本身的利欲熏心,其行为更称得上是恶!我们是这个网络世界里的一份子,但我们不能够做违法犯罪的辩护人,宣扬个人言论可以但触犯基本法律或者连基本法律意识都没有那也是一种恶!当卖票的夫妻将自己的行为归结于那些他们所谓帮助过的人的时候,他们不知道其行为就是在暴露本性,如果问心无愧何来诡辩为帮助农民工卖票?
这个社会有许多逆袭,但一种逆袭是绝对不会有的,那就是意图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逆袭,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何况凡人乎?记得以前有一回听说一位大学生因为过马路穿越红灯,之后神一般的给出了老师没教过的答案,笔者当时就想如果连这样的基本道理老师都要教,那么吃饭、上洗手间是不是都要老师手把手的教?那两位倒票的夫妻将倒票的事实归咎于帮助农民工,将赚钱当作帮助,那些被帮助过的农民工或许未必会“感谢”,由于被拿走十元钱,这些农民工可能连路上的水都不会买,他们拿走的十元钱有可能就是他们的饭钱,如果这样都算是帮助,那么全天下的代购网站都是活雷锋而不是赚钱的商人了。
我们的舆论不能够只看到表面,的确两夫妻买票方便了一部分的农民工,但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收钱的证据确凿,依照规定这样的处罚已经从轻了。笔者以为倒卖火车票本来就是违法,如果真的让这样的行为披上为人民服务的外衣,那么这就不是逆袭而是逆法,更是逆天,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当理性的看待问题不为任何的以弱势群体做挡箭牌的人做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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