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扰和问题,例如,像火车、飞机、城市公交等交通工具晚点之类的事再普通不过。造成晚点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既有出乘者自身的;也有客观上的,无论怎样的缘由,都要针对发生晚点的不同情况,仔细分析,绝不能以偏概全,责任由一方来承担,这样的结果有点不公平。
重庆,还恰恰有这样一位名叫周炜乘客,偏偏拿着火车晚点的事与铁路方面对簿公堂,争论一番, 孰是孰非 。近期,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对该市首例因火车晚点状告铁路局的官司开庭,原告周先生的索赔金额是43.4元,比那张火车票的票面价值62.5元还低。
也许有人要问,这场官司值得吗? 但是,周炜不这么认为,他是一名职业律师,打此次官司要的是一种理由和态度。在笔者看来,这种做法值得尊敬,但是,不能效仿和推广。如果国人每一次遇到类似晚点的现象,都要在法庭上见分晓,一方面使社会资源遭到极大的浪费,同时也牵扯了许多人的工作精力,做起来是不是有些“高射炮打苍蝇,小题大做”的感觉呢?
诚然,打官司解决不了列车晚点的问题,目的是引起铁路有关方面的重视,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在周炜看来,承担晚点的责任就该是铁路方面,而做为国家大动脉的铁路,必有其中的苦衷。正点行驶应该是大家都希望看到的,有时,由于气候、水害等自然地质灾害等影响,阻断了列车的正常运营,铁路方面为了保证安全运输,只有采取慢行等手段,最后,必然导致列车晚点。笔者认为,为了生命安全而造成的晚点,想必旅客一定体谅并予以支持,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反而对周炜的做法不太认同。
为了保证安全的晚点,不必大惊小怪。因此,铁路作为被告实在有点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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