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实现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同时实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8月27日新华网)
此次铁总公布的“新政”有两大亮点,火车票实现全国通退通签乃其一,实行梯次退票为其二。前者解决了一直以来旅客只能在乘车站或购票站进行退票改签所带来的困扰,应该说是大快人心。但后者由于退票费用等问题涉及甚广,难免引来争议,而这在笔者看来,无论对于哪一方都并非是件坏事。
作为铁总,在“新政“实施之前能够提前公布,一来维护了民众的知情权,二则便于民众提出意见,完善“新政”,因而从这其中至少可以看得出昔日的“铁老大”不再“专政”了,这就是一种转变。而终观古往今来,每一个“新政”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必然会存在不足,而火车票涉及面甚广,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因而出现漏洞乃是无可厚非的。也正因为如此,“新政”的推出更需要民众的监督和建言。
对于缺点,我们历来都是推崇: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事实上,对于铁路行业,民众大多是非专业,所以提出的意见看法自然不是很专业,利己之言、片面之见在所难免,甚至也不乏谋求一己私欲的不良企图。但是作为“新政”策划及实施者,做到信息公开是对民众及其权利的尊重,而作为“人民铁路”,自然要为人民利益着想,既然人民对“新政”有意见,就应该慎重考虑,并重新审查分析,尽量消除漏洞,让“新政”得到进一步完善。
诚然,考虑旅客利益是铁路的职责所在,但铁路更多的是承担社会责任,所以它的一举一动不能只考虑某一个方面,而是要全盘把握。就拿火车票来说,铁路首先应该考虑的是维护所有旅客的利益,制止不公平行为,打击“黄牛“屯票的犯罪行为,为旅客提供一个良好的购票环境。
既然不能做到完美,那就应该给予一定的理解和支持,而不是始终执拗地“穷追不舍”,纵然是有理也不能“不饶人”,更何况理偏向何方还犹未可知。与其纠缠不放却得不到好的结果,甚至让居心叵测者有机可乘,还不如静观其变,共同探索求变,毕竟实践出真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政“实施过程中不断摸索前进,水到渠成,必然会找到突破口,届时便将“柳暗花明又一村”。(王正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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