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发生,绝大部分是工作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所致。而事故责任者在日常工作中,大多带有“骄、怨”气。

骄气。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中,有不少人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按理是不应该出事故的,但我们可以看出,这些事故责任人,认为自己已经干好了且工作经验丰富,自我感觉良好,误认为不会出什么事,安全意识淡薄,警觉性不高,在工作中常常带着“骄气”,凭着经验感觉干,简化作业程序,违章作业,以致酿成事故。

怨气。每一个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不可能事事顺心,时时如意,因而常常产生“怨气”。一是路遇不平,自认为单位在处事、利益分配等方面不公平,未曾通过正确途径向上反映,因而产生“怨气”;三是期望破灭,学习工作中,每一位职工最初都有较高的期望值,事实上在工作、生活中毫无烦恼的可以说没有,期望完全实现的也不多,这样其“怨气”就易笼罩大脑。带着“怨气”在工作中,常常表现出来的要么满腹牢骚,要么摔打工具备品,要么是终日沉默,视规章制度于无物,胡乱蛮干,安全意识荡然无存,这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骄气”和“怨气”都易引发事故,“骄气”让人自以为是,安全意识淡薄,轻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规定,简化作业程序,造成事故;“怨气”易让人对管理者和规章制度产生逆反心理,丧失安全意识,工作中极端不负责,造成事故。要消除职工工作中的“骄、怨”气。一是要抓好职工日常学习和提高,并做到常学常新,进而常知自身不足和差距,在工作、学习和实践中,丢掉“骄气”,谨慎操作;二是要让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受到关怀、鞭策和肯定,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增强责任感和安全意识;三是靠管理考核的约束力,只有紧紧绷住职工的安全弦,强化安全意识,从管理者抓起、做起,上下形成时时讲安全,事事抓安全的氛围,安全生产才有保障。(陈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