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霸座”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8月10日,在深圳开往成都东的列车上,就有一名女子霸占了他人的座位,不仅不听劝阻,还多次与其他旅客发生冲突。因霸座女子不听劝阻,多次推搡、辱骂乘警和列车长,其行为已严重扰乱列车秩序。随后民警与列车工作人员将该女子带至餐车,面对民警的询问,该女子态度依旧蛮横。目前,该名女子因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中国铁路》 2022-08-19)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号入座、遵守秩序是最基本的礼仪,霸座是违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民法典教你向霸座说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霸座成本有多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霸座”不仅仅是一个道德素质问题,还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相关规定,要求乘车人必须遵守乘车秩序,如果扰乱了乘车秩序,可以由乘警将其控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霸座”行为坚决抵制。面对无理蛮横的“霸座”行为,每个旅客都要与之进行坚决的斗争,不能忍让和迁就,要勇敢的维护自身权益,与违法行为据理力争和报警求助,让“霸座”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陈智敏 广铁集团长沙南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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