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重庆分别出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近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放飞鸟类,升放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擅自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体危害铁路运输安全行为的个人将被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条例明确了川渝铁路安全协作的具体工作机制,将信息通报机制、应急协调机制、双段长制、反恐协调机制、交通事故防控机制、信用评价机制、区域协同机制等纳入其中。同时,明确了铁路沿线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责,强化了建设环节的铁路安全要求,明晰了相关设施的设置管护责任,规范了铁路沿线的生活生产活动。两个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同步施行,也是川渝两地人大协同立法的又一成果。
《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还明确了禁止实施危害铁路运营安全和站车秩序的9类行为:分别是攀爬铁路线路设施设备,击打铁路行车设施设备;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擅自跨越铁路线路或者进入其他禁止通行区域;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乘务室等工作区域或者设备管理、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殴打、谩骂、侮辱铁路工作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围堵列车、阻碍发车等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在禁止吸烟的列车、列车禁烟区域内使用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铁路运营安全的行为。
其实,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生产大动脉,安全畅通的出行,不仅仅是铁路企业内部的事情,还需要当地政府、社会各界、沿线居民等多方面的外部环境支持,大家共同行动起来,共同爱护铁路、敬畏铁路,才能确保铁路安全。(刘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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