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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份不可取,及时悔悟方正道

2021-09-13 23:39:47来源:用户投稿作者:王占楠

近日,南京铁路公安处泰州站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位年轻小伙无论说话,还是行为上,都在刻意模仿50多岁的大叔。警方进一步查明,男子李某曾因盗窃、诈骗、伪造货币等行为被多次追究刑事责任,被限制高消费。这次为了方便乘坐火车,试图冒用他父亲的身份证,被民警当场识破。

限高令是最高法院拟出台的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行为的人员,采劝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限高人员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G字打头的列车及一等座等高档交通工具,这就给他们的出行带来麻烦,所以这些人开始投机取巧,自欺欺人。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着实让人厌恶。明知自己是限高人员,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还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实在是太过自以为是了,自认为能瞒天过海,熟不知却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更惨痛的代价。对于这类人,绝对不可心慈手软,要加大处罚力度,让他们不敢再犯。

另外,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不仅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置,还有可能会影响家人的出行,那样的话,就真的有点得不偿失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限高人员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件也是违法行为,切莫一错再错,及时悔悟,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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