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车还“霸座”,后果很严重
4月9日,武汉铁路公安处对外通报:55岁的湖北荆门籍彭女士因在列车上霸占他人座位,经列车工作人员劝阻拒不出让,被铁路民警依法依法传唤至武昌车站派出所调查处置(中国铁路)。
“霸座”一词作为近些年来网络上比较热门的话题。“霸座”现象也屡屡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因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也是一种公共道德的缺失。当然,这类问题除了涉及道德层面的问题外,现在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自2021年1月1日实行《民法典》以来,其中第八百一十五条就对“霸座”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对“霸座”行为进行了定性。无论是霸占了他人的座位,还是无票乘坐、越级别乘坐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旅客或者承运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霸占他人座位的应当归还座位。如果坚持“霸座”这种情况就更不是法律所能允许了。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就有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该女子因为他人想和她索要车票核对确认座位是否正确而心生不快,不仅经过列车工作人员劝阻也拒不出让,还态度蛮横,一度造成车厢秩序混乱,最后导致了自己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因此我们要一起维护好公共交通秩序,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文明乘车,快乐随行(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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