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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义务让行,霸座形式再上新高度

2020-10-21 18:43:41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马霖

2020年10月,在开出宿迁站的G15704次列车上,一名坐在中间座位的男子拒绝给靠窗的女乘客让行入座,还声称“怎么过去是你的事,你难道智商有问题吗?”该事件经网友视频上传后引发热议,网络上再次掀起了霸座讨论的风波。(红星新闻)

近年来,霸座行为屡出不鲜,如2018年8月高铁“霸座”男孙某随意霸占他人座位,且坚持不调换,态度轻蔑甚至在微信中调侃道“把全车人耍得团团转”等言论;2018年9月高铁“霸座”女周某购买的车票为靠近过道的座位票,却坚持抢占他人的靠窗座位,经调解后仍强词夺理说该座位无说明不能坐;2018年12月火车“霸座”女一人躺3座,态度蛮横,赖在他人座位上坚决不离开。种种事例暴露出了如今铁路乘客中诟存的法律意识缺失问题。

据此,我们可以翻阅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霸座行为的法规并非没有。根据《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中规定,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越站(席)乘车等行为纳入“黑名单”,在一定时间内限购车票出行。无德必有所恶,无法必有所罚,这一系列霸座的行为显然已经影响到了铁路的正常运行,必然要遭受来自法律的制裁。

而今年的10月,一种新型的“霸座”再次刷新了人们的三观,强占中间过道,不让里座的乘客行走通过,口里仍旧强词夺理道:“我有义务吗?”一番粗言秽语背后暴露的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蔑视,更是人品道德低下的表现。该男子不仅没有从过去的种种事例中吸取教训,反而无赖出新高度,拿“义务”一词为自己的无赖强作狡辩,是无知,更是无耻,每一个人在享受权利的同事也要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公共过道上是必然存在让他人经过的义务的。

于情,待人待物,善始善终,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需要;于理,阻碍公共交通秩序,寻衅滋事,违反了法律法规,将必然受到法律的处罚和制裁。“霸座”出新招,法律却依然,每一个人都应该认真了解法律,严格遵守法规,切勿让一己之私利蒙蔽理智的思考。(马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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