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霸座罚款,助力铁路文明出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旅客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霸座、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传播谣言等14类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安全的行为,纳入了禁止范围。此外,《条例》还明确,旅客如果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不仅被纳入失信系统,还将给予金额处罚。(澎湃新闻)
早在2017年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中就明确规定,霸座、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等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将会被作为失信行为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中。但也有人不以为然,霸座新闻更是屡见不鲜,此次广西实施的霸座罚款条例,相信可有效遏制类似的不文明行为,有助于保持良好的铁路公共秩序。
霸座行为的发生多源于人们侥幸心理的存在。在日常生活中,公交、地铁、甚至是飞机上,也会看到占用座位的行为,他们并不是不懂得一人一票一座的规定,而是看到有多余座位时,会存在也许没人坐的侥幸心理,殊不知这种侥幸心理,会助长他们不良行为的形成,直接影响到自身个人素质。在笔者看来,简直是因小失大,不值得。
其次,霸座事件的屡屡发生,体现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薄弱。很多规定都是明确的,却依然有人违法违规,挑战法律法规,体现了这些人的法律意识很淡薄,不知道违法违规的后果。普法已经刻不容缓,这不仅需要企业加强员工的法律知识,而应该从小学起,从小抓起,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强硬起来,对于情节较重的,更应按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才能真正的做到以儆效尤。
对号入座是乘坐列车的基本准则,也是维持列车秩序的基本要求,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遵守这个不成文的约定,但道德往往在无视道德的人面前失灵。除了发挥法律作用外,还要有效运用金钱效应,金额处罚无疑会使那些违规者付出除信用、拘留以外的另一种代价。
文明出行,人人有责,祖国70周年华诞在即,我们应该不断提升精神文明,以实际行动向祖国献礼。(郑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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