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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停”列车行为要用法律“逼停”

2019-06-13 09:03:45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尹晖

齐鲁日报6月11日报道。济南商河县一名村支书独占了护路员名额出工不出力,被当地政府护路办解聘,为泄私愤,竟然在夜间砸开铁路护栏,搬起水泥块放在铁轨上,逼停一列客运列车,致使停车21分钟,造成铁路护栏及机车经济损失8500元,严重威胁旅客列车安全及公共安全。最终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W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铁路作为公众出行的常用运输交通工具,其具有大联动、环扣环的运营特点,只要稍有一个节点出了问题,就会致使整个运行图发生混乱。此事发生后,广大网友一边倒的愤怒声讨和谴责,大家直斥逼停列车行为男子是法盲,是缺德。

而以我这外行人判断,至少,给正常行驶的列车造成了晚点损失,而这又势必造成列车运行规律和秩序的混乱,链锁反应,导致一班乃至多班列车延误,调度人员不得不进行应急处置和发车时刻表调整,给铁路效益带来重大损失。

而且,高速行驶的快车被逼停,其安全隐患惊人,若是更高速行驶的动车,对列车和乘客的伤害也是显而易见、难以估量的。“逼停列车”事件的发生,暴露了肇事者的任性和自私自利,无知无畏。放大个人私欲而弃公共利益于不顾,不仅将自身置身于危险之中,同时也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公共安全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公民都要遵守。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进行从重处罚,用严格的法律制裁“逼停”这种导向和行为,让违法者心生畏惧。只有这样,才能惩前毖后,有效制止效仿者,给旅客创造更加安心、方便、舒适乘车的安全环境。(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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