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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票乘车被刑拘,规则底线岂容试探?

2018-10-14 21:43:39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朱建科

俗语说的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事恪守章法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利用自己的所谓聪明才智占用公共资源,最终只能是亲手酿造的苦酒自己品尝。

近日,沈阳铁路公安处的乘警在配合车长验票时,发现一名男子自称“来不及取票,手机上有订票信息”,乘务人员随即将他提供的购票信息与列车乘务信息终端做比对,发现他提供的电子车票并未在G1226次列车上购票。经民警询问,男子交代了他使用P图软件伪造车票的行为。根据规定,男子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明知不可为偏要为之,乘车购票儿童都知道的简单道理却屡次被一些别有用心者上演,因为涉嫌造假被刑拘没有人会同情,也是咎由自取,用极端不负责行为去透支社会给与的信任,其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造假票坐车被刑拘,规则底线岂容试探?

笔者认为,类似造假票恶意骗取行为不在少数,严惩也是民心所向,无论是是恶意行为还是无知再现,这种怪象都该严惩,第一时间扼杀其他模仿的念头,刑拘罚款是咎由自取,抛开素质不谈,当不正确的念想滋生而明知后果后,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去骗取不属于自己的资源供其享受时,忏悔的大门其实已经敞开了,为了省去区区上百元钱的票款选择造假票,改变的又岂止是正在行走的人生路?

公共资源属于社会,属于大众,作为百姓有权利去分享,但是,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铁路部门为旅客提供温馨细腻的服务是旅客该享有的权利,购票上车更是你的义务,乘坐交工工具不买票,感觉影响不大,但是同样属于大众资源的公共交通工具,如果出现逃票行为,那损失的部分就得大家去为你分担,金钱面前,诚信如此苍白,也只有借助法律才能实现约束,体现公平。

《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这一措施的出台可谓是目前国家出台的最严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在家政服务领域,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被相关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条款如此的详细,对于失信者来说,意味着什么也就不言而喻.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走进拘留所,走进“黑名单”受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背后有着太多的利益受牵连,法治社会,只有遵纪守法,做个诚实的公民,脚下的路才会畅通无阻,寸步难行的日子终究不好过,在利益和侥幸面前,请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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