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火车站醉酒滋事,提醒了谁?
铁路南京南站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北二楼售票厅内有名男子寻衅滋事,骚扰女乘客。(中国江苏网7月26日)
最终,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逃至南京南站北广场的嫌疑人何某抓获。也许看了新闻的人会同情何某,工作失意,感情受挫,但法律就是法律,这是一起违法违纪的事,一定得受到法律的制裁。
长期以来,在火车站醉酒滋事时有耳闻,有酒后铁锤砸车站玻璃的,有醉酒车站打伤旅客的,醉酒昏睡错过火车,打骂民警的。这一切都提醒着我们车站公共场合不可醉酒,更不能醉酒滋事!
透过一起起事件我们发现,对于公共场合醉酒闹事之人,我们都是看看了之,并没有真正吸取教训,警醒自己喝酒不外出,外出不喝酒。另一方面喝酒之人大多是心有千千结,不曾想,借酒消愁愁更愁,最终特别兴奋,情绪失控,引发不良后果。生活中要保持愉快的心情,夏季来临,莫让酒精给炙热的旅途“火上浇油”。
车站醉酒滋事也提醒交通运输部门,服务内容莫少了法,加大对进出公共场所,少喝酒,不喝酒的宣传力度。通过推送官方微博、屏幕投放、自制动画、实物教育或联合媒体部门等方式,让旅客认识到喝酒滋事的后果,广而告之。甚至在安检处发现喝酒,醉酒之人,及时拦截,待民警问询过后在进站。
我国刑法第18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成年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人在旅途,车站是公共场所,列车是一个封闭的空间,更需要大家遵守公共秩序及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共同维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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