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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基础设施,“无知”不等于无罪

2017-05-17 09:17:19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吴楚月

今年三月以来,龙烟铁路龙口至蓬莱段多次发生电缆被盗案,被盗电缆线上千米,导致经济损失二百余万元。5月4日22时许,蓬莱市公安分局南王派出所民警,一举将再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36岁的龙口男子于某某当场抓获。经审讯,于某某对2017年3月至5月间7次盗窃铁路电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5月16日 中国青年网)

铁路电缆线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偷盗者的眼中,不过是抵得3000元的破铜烂铁,不禁令人唏嘘。眼下这起事件,让笔者想起前些年的两则新闻。2014年,17万元的饮料被小偷倒掉,当做空瓶卖了115元。2015年,山东三男子合伙造10万余枚1元假币亏本,光成本就18万。公众大多把关注点放在了小偷的愚昧无知上,将这起事件当做茶余饭后的谈资,但切不可忽略盗窃背后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

此次事件,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铁路电缆线,并频繁作案数起,纯粹是受到利益的驱使吗?显然不是,其实究其根本在于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惩处办法,一些不法分子才会肆无忌惮地把公共基础设施当成“发家致富”的目标。而盗窃事件发生之后,有些单位部门害怕承担责任,没有及时报案,给调查取证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难度,也在间接上纵容了他们的“嚣张气焰”。

基层设施遭到破坏,危害性极大,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会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蒙受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就会质疑公安机关的办案力度,引起社会矛盾。实际上,公安机关也一直在加大对盗窃公共设施犯罪的打击力度,但由于当前在打击有关犯罪活动时,防范机制和惩处力度上存在着“短板”,所以打击效果不甚理想。针对这一现状,亟需形成公安机关、管理单位、社会舆论多重联动的模式,建立起长效的管理体系。

有句老话叫做:“不知者无罪”。这句话放在现代法治社会,是完全行不通的。打击盗窃基础设施犯罪,刻不容缓。其治本之策是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另外,还需对废品回收行业进行有效的监控与管理,取缔一切没有合法手续的“黑收购站”。对于那些明知是“赃物”却照收不误的,依据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打击,斩断利益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只有多管齐下、疏堵结合,提高犯罪成本和降低不法收益,才能遏制住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吴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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