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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更多的“用生命赶火车”还需各方协力

2017-04-11 13:24:38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徐素贞

4月6日,柳州火车站发生了惊险一幕:一男子跳进铁轨,打算横过轨道到对面站台去赶动车,此时一辆动车正行驶进站。差点发生悲剧。(北京晨报2017年4月10日消息)

如此惊险的一幕我们似曾相识,相较于那些没来得及爬上站台的人,新闻中男子是幸运的,并未造成实质上的人身伤害,然而幸运并不会时刻伴随我们左右。我们在车站可以看到铁路部门的一些作业人员,在给列车上水或检修时,都有严格固定的时间和行走路线,为了乘车而盲目跳下高高的站台,如此用生命赶火车的行为,是应该赞其“勇气”可嘉,还是叹其愚昧无知呢?我想毫无疑问应该是后者。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一)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而《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新闻中的男子所幸对自身和铁路运营均未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他也只是被批评教育,并未受到进一步的处罚。不少人可能会觉得这是个还算“圆满”的结局,但笔者认为:没有发生严重的后果固然是万幸,但类似的问题总是发生,说明我们的宣传、教育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或许那些想跳下站台穿过轨道的旅客也知道有危险,只是对危险的认识不足进而抱有侥幸心理;但他们可能并不知道除了这危险之外这还是违法的。现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之所以一些和公众密切相关的条款不为大家所熟知,和社会各界对《条例》的宣传不够有关。铁路部门应该和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条例》的宣贯,让旅客、公众真真切切地明白,什么是危险的、违法的,如果做了,后果是什么。 

对于铁路、列车上的一些违法和不文明现象,光靠宣传显然是不够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也是关键。虽说很多时候,考虑到人性化的因素,批评教育代替了具体的处罚,但这对于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来说,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合适的,只有严格执法才能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在不少地方已将列车逃票人员的信息纳入地方征信系统,那么对于其他的违法和不文明行为是不是也可以效仿呢?这个需要相关部门去研究。

当然,要避免“用生命赶火车”式的闹剧反复上演,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旅客和公众对自身的行为多加规范,无论是管理部门的批评教育还是执法部门的处罚那都是外在的要求,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交通参与者都能从内心自觉地把相关法规的要求作为自身的行为规范。

“用生命赶火车”的背后是对安全的无知和对自身生命的漠视,我们在批评、谴责甚至是扼腕叹息之余,应该多思考如何避免更多的“用生命赶火车”现象,这需要铁路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也需要每个旅客的守法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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