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了省5元车票钱,购买假铁路职工工作证和定期乘车证乘车。近日,李某持假证乘车准备去相亲时,被铁路警方查获,依法行政拘留5天,罚款500元。(4月6日 《生活报》)
古人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然而在我们日常的出行过程中,不论是公交、地铁还是铁路,逃票现象却始终是屡见不鲜,或许每个逃票者都有自己的理由,只是不论哪一种理由,其根本都是违背道德理念和文明教养,如果说逃票还只是一种失信的行为,是人品方面出了问题,那持假乘车证上车就是公然藐视法律的“玩火”之举,是社会文明相违背的失信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私造和使用假证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购买、使用假证件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涉嫌使用假证诈骗等行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铁路职工在施工、出差、学习、通勤等方面的需要,铁路职工持工作证、免票证、出差等相关证明,在一定区段内享受免费乘车。少数人认为拥有铁路工作证坐车方便、快捷、免费,竟然动起了歪主意,花钱制作假工作证、假乘车证,大摇大摆地冒充铁路工作人员欲乘车逃票。正所谓“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更没有白坐的车”,这些人只顾眼前小便宜,却不知其早已闯下了大祸,一旦被查到了,所有的损失就不是便宜的火车票那点钱的小事。据报道,李某为了省5元车票钱,购买假铁路职工工作证和定期乘车证乘车,被铁路警方查获,依法行政拘留5天,罚款500元。
如何才能杜绝此类逃票事件的再次发生呢?笔者认为,铁路和地方有关部门应协同配合,采取必要措施加大对逃票者尤其是持假证的逃票者处罚力度,绝不给“投机取巧者”留下可趁之机。此外,还应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介不断向民众宣传使用假证逃票的后果,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丢失诚信,让民众清楚持假证逃票的巨大代价。
依法乘车、文明乘车更多的是需要民众的自觉,只有人人讲诚信、处处德为先,才能共同营造出和谐文明有序的铁路乘车环境,切莫因小失大,追悔莫及。【周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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