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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生命卧轨自杀,如此“任性”实不该

2017-02-28 20:55:57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黄浩

重庆一女子因与丈夫争吵想不开,喝食农药后欲卧轨自杀,幸被民警及时发现并挽救。记者27日从重庆铁路公安处获悉,该女子因抢救及时身体已无大碍。女子因影响火车行车安全,受到口头警告处罚。(2月28日 中新网)

为了保障铁路的安全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早就明文规定:禁止行人穿越铁路线路、翻越铁路护网进入铁路;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该女子是成年人,应该明白这些规定,应该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应该为自己在铁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买单”。

此类事情的发生,在笔者看来,应该要究其源头,毕竟,生命为大,如何加强源头的防范意识才是问题的关键。

随着列车运行速度不断提升,铁路建设不断提速,列车是在固定轨道上运行,且有速度高、制动距离远、遇有险情不易躲避的特点,客观上就必然要求公众负有重要的安全注意义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违法进入铁路区间的严重人身危险性,与丈夫争吵想不开,喝食农药后欲卧轨自杀,其违法进入铁路封闭区间内,就会危及自身的安全。

铁路线路已然成为高危区域,每年铁路也会有巨大金额的开支用于修建铁路区段的护栏、人行天桥和涵洞,铁路同地方协同的爱路护路教育也已经常态化。但是铁路近几年频频坐在被告席,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本无可厚非,且受害人也更会引起舆论的同情心,进而得到更多的声援,且不排除会产生一定的阻挠铁路发展的负面效应。

但就此事而言,如果真造成后果,影响应该是深远的,我们不得不说。铁路沿线都会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作为成年人都应该能读懂标志,在学校接受到的教育也必然是不绝于耳。如果无视警告那么产生的后果当属个人行为,况且当司机发现前方有人时,即使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但是由于速度太快,也会无济于事,那么作为成年人该女子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现在不管是穿马路还是横穿铁路,各种“中国式”各种随便,诺大的安全警告,却显得微不足道。无视安全的穿越,这个老调常谈的话题也必须喊停,否则,一个个生命的陨逝如何阻挡得了“恣意妄为”的冲动。无视生命卧轨自杀,如此“任性”实不该!

  笔者最后也提醒大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擅自进入铁路护网或在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强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均会被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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