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沿海铁路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票价将于4月21日上调,二等座涨幅接近30%,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底获高铁车票定价权后,首次上调车票价格(2月14日《杭州日报》)。
高铁作为公众乘载的交通工具,事关人民群众出行,事关民生。高铁票价上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引起了社会的密切关注和激烈的讨论。有人认为这是铁路部门在垄断的条件下随心所欲“敲竹杠”,还有人认为是国家在与民争利。笔者经过采访、观察后觉得,高铁适当的挑这价位,是为了铁路的长远发展和更高质量为旅客服务,依据有以下几点:
一、高铁应该有一定的定价自由权。
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一切有市场说了算。但是,像国铁这样作为一个国有公益性企业,当然是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是,为了维持企业正常运作,还必须收取一定回报。不然,如何维护设备,如何招聘工作人员?铁路修建、铁路维护、机车的购进和保养成本都在每年递增,如果票价保持不变的话,整个企业入不敷出,就无法正常运作了。况且,拥有定价权,并不意味着就是不断涨价,更多的是根据市场竞争需求,灵活调整价位,比如,在淡季、航空票价就会打折,铁路票价在淡季,也要让利经营,以保持铁路线不中断。
二、全国物价在不断攀升,劳动力工资在不断上调,铁路运作成本也在随着上涨。
全国cpl2015年较2014年上涨7.1%,2016年较2015上涨6.4%。在全国物件不断上涨的情况下,铁路设备的采购成本也在增加,职工工资也在不断上涨,如果不涨,工人们吃饭就成问题了,还会有人安心工作,还会有温馨的服务?铁路修建成本也在上涨,包括铁路修建征地成本。有人说了“这条铁路已经修建完工了,怎么成本还会上涨?”。我要指出的是,这条铁路虽然完成了,但还有其他地区的铁路正在施工或正在计划修建中,铁路部门还要拿这条线的收入去修建其他铁路,这是国家大的方正战略,为的是全国均衡发展。
三、调整票价合乎国家法律。
2015年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规定时速200公里以上的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旅客票价,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自主制定。由此可见,高铁票价的浮动依法合规。
其实,铁路改革至今仍被部分专家和民众称为“垄断”,实则不然。群众出行除了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外,还可以选择汽车、航空、海运,并非像水、电类企业一样。铁路作为一个公益性国企,适当的调整只是为了科学运作,更高质量的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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