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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黄牛岂是铁路一家之事

2017-01-11 12:04:12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周怡行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下称“广铁检”)10日下午通报称,广铁两级检察院2014年以来办理审查逮捕涉火车票案件5件9人,其中倒卖车票案件4件6人,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案件1件3人,相关案件呈现“网络倒票、软件抢票、囤票退补”等新特点。(新华网1月10日电)

技术从来就是一把双刃剑,往往是促进了公益,也便利了某些人的私欲膨胀,甚至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如今的黄牛党完成了从原始落后的“劳动密集型黄牛”向信息技术化时代的“大规模杀伤性黄牛”的蜕变。

据笔者调查,如今不少“黄牛党”利用网络论坛、微博、QQ、飞信和微信等互联网社交互动平台发布倒票信息,收集订票人员基本情况,订票成功后由买票人自行付款并收取相应“手续费”,每张票加价幅度视紧张程度加收5至100元不等。这一过程隐身于网络,票贩与旅客不见面也不垫付购票款,既降低了被打击风险和倒票成本,又增加了查处难度。

网络倒票愈演愈烈,却没听说谁被处罚,更不要说被刑罚了。

铁路公安部门表示,收取手续费超过5元的,均为倒卖火车票行为,即是违法的。然而,网络平台推出的有偿抢票服务收费超过百元,却没有被认定违法。尽管倒卖火车票与有偿抢票服务在概念上也有所区别,但本质都是扰乱正常售票秩序,那为什么真人版“票贩子”被严打,而软件版的“票贩子”可以高枕无忧的存在?

自黄牛党诞生的那一刻起,铁路部门就未停止过与黄牛党间的斗争,但仿佛打击黄牛仅是铁路部门一家的事情。网络黄牛党出现后,却缺少了相关法律的约束,让不少网络黄牛有了漏洞可钻,火车票实名制实行了五六年的今天,“技术黄牛”也如影随形存在了五六年。电子倒票现象如此猖獗,法律规定却一直 “滞后”,相关部门为什么只知道一年又一年地找借口,却始终不愿意着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或出台新规?

笔者认为治理“技术黄牛”,离不开两招。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二是乘客加强自我约束,避免“病急乱投医”,给“黄牛”新党们提供生存之道。

随着近年来火车票网络销售的逐步普及,购票的主战场正从火车站窗口逐渐向网络转移,针对这一新型黄牛,相关部门不能放任自流,而应该与时俱进,尽快进行修改或出台相应法规,明晰界定相关问题,同时协同其他部门,严厉打击倒票行为,在技术和安全上保障广大旅客权益,切莫让网络倒票黄牛如野草般野蛮生长,蚕食掉社会公平及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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