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广播电视台“帮女郎”栏目播出了樊城区太平镇金牛村铁路高架桥旁发生行人骑车翻车事故新闻调查,村民李新龙爱人由于骑车避让路面淤泥、水坑,导致从高架桥引桥处直接翻下坡道事故;栏目记者通过采访调查村民、村委会和镇政府,一致认为其原因仍是高架桥左右两侧引桥坡度高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导致的,引起媒体关注;

曾几何时,乃至今日,铁路路外安全的“紧箍咒”一直锁紧在铁路部门头上一刻不敢放松;因为它涉及到沿线居民人身安全和铁路运输行车安全,于时乎!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路外安全事故和隐患,铁路部门在沿线封闭设施的基层上,着力进行了立交涵和“平改立”等相关设施改造,以期尽最大能力方便居民出行;“高架桥”便是这一系列改造的成果之一。

但是由于沿线地理环境不同,高架桥改造要在保证行车安全同时又要照顾到沿线居民出行方便,因此在经过现场勘察并确保不影响居民出行安全的前提下,一部分设施设置了一定的坡道;同时,铁路设备管理部门为了及时跟踪发现并杜绝路外安全隐患,定期落实与铁路公安联防的路外安全反馈整治机制,既公安联防通过定期向设备管理部门下达涉及路外安全整改通知书的督促整改形式,畅通路外安全应急处置渠道和机制,沿线居民和社区、村委会可通过当地铁路公安联防点及时反馈路外安全隐患;可以说在这起报道的事故调查中,作为铁路设备管理部门的工务部门,其在落实自身责任上虽不完美,但却也已尽职尽责。

保证沿线居民路外人身安全,是铁路部门更是沿线社区、村委会和居民个人的共同责任;这既是其社会责任也是对个人生命的尊重;作为出事居民亲属,我们只能说逝者已亦、节哀顺变!但作为生者的我们则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树立正确安全出行观,当面对复杂的湿滑路面环境,切不可为形象外在而采取危险的骑车避让等不明智行为;作为事发当地村委会,切不可做居民发生事故后的“马后炮”,甚至极力推卸自身责任,对于铁路沿线居民反映突出的路外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当地村委员作为服务村民基层组织应当提前介入、积极作为,及时主动向驻点公安联防进行问题反馈登记,铁路公安机关会及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反馈,当面对影响居民出行的安全隐忧时,当地村委会不能存有只等着、盯着上级和相关单位处理的等、靠心理而无所作为,高架桥是不规自个管,难道在“村村通”工程实施多年后的今天,面对这么一小段泥泞路面做个简易的路面硬化和修整都做不到吗?

当不明真相的人们一窝蜂向铁路部门开炮的同时,我们不竟要问?难道单纯的要求铁路部门对坡路加装上防护栏杆,就能真正意义上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吗?笔者不讳言铁路方面在这里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它在承担自身责任和义务同时,却不应成为其它相关方推卸自身责任的“把子”和借口;只有社会大众自觉树立正确的平安出行意识,基层政府和铁路部门积极加强沟通配合、超前防范、主动作为,铁路路外安全隐患将不再会成为沿线居民的噩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