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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砸窗跳车从“故事”变成“事故”

2016-10-31 21:51:34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唐思贤

列车在行进途中,乘客张某突然起身用列车墙壁上的安全锤砸碎车窗,纵身跃出窗外,造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之后,张某以兰州铁路局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万余元。10月25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驳回张某诉求。(摘自兰州晨报)

当笔者看到这条新闻时,心里是拒绝的,因为我还没见过有这么“上头的”大兄弟。就好比笔者将一笔钱借给一位朋友用于做生意或者其他用途,生意赔本后或者钱用光了,然后该朋友不仅不自己积极将所借钱款还上,而且还将笔者告诉法庭。状告理由居然是——如果笔者不将钱借给他,他就不会亏本或挥霍光!本条新闻的“始作俑者”其实跟笔者所描绘的借钱故事有“异曲同工”之处。

根据上文所描述的乘客,笔者可以明确一点,本次事件的周边环境无任何紧急情况及危及生命健康安全的因素,但是该乘客却在周围一片祥和的环境中及火车快速运行中砸窗跳车,笔者估计当时旁边的乘客是懵逼的。

众所皆知,在列车紧急情况下,如危及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在确认周边无火车经过时大家可以砸窗当紧急出口使用,这样铁路部门在可承受范围出于自身责任及人道主义精神会做出相应的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补偿。笔者个人观点认为是这名乘客“不作死就不会死”。原因有下:一是火车未停高速行驶中情况砸窗跳车,二是损害公共财物,三是将问题责任推托,不反思自身问题,四是不感谢铁路部门及时送医,反而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这也是令人哭笑不得。笔者也分析了该乘客败诉的原因:一是名不正言不顺,二是铁路部门无任何相应责任及安全问题,三是在该乘客砸窗跳车后及时处理妥善处置,四是如果该乘客在状告中胜诉那就相当于变相鼓励“砸窗跳车”然后索赔的歪风邪气!笔者也奉劝大家勿作危及自身生命健康安全的举动,因为生命只有一次!和家人开开心心的相聚,我相信也是每个人所盼望的。

据笔者了解,现阶段火车的时速达150km/s,而高铁则高达300km/s,幸好该乘客砸窗跳车时周围没有列车经过,不然的话真的就是从逞一时之强的“故事”变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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